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智汇公告编号:2026-03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根据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经核算,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任职2025年度2023-2025任从公司获得的姓名职务状态薪酬期激励收入税前报酬总额
李俊东董事长、总裁现任161.9871.94233.92
廖梓成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132.6266.97199.59
邓寿铁董事、副总裁现任120.2950.05170.34
丁鹏董事、副总裁现任116.6833.41150.09
刘信国董事现任140.120.00140.12
张路华董事现任129.750.00129.75
王政力独立董事现任12.000.0012.00郭德轩独立董事现任12.000.0012.00
陈九波独立董事现任12.000.0012.00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赵军现任116.2250.40166.62及财务总监
关飞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离任96.290.0096.29
合计----1049.95272.771322.73
注: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单独设置薪酬,仅领取其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2025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的70%。报告期内现任的高管2025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经营管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5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结合2025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形成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经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应的绩效薪酬于2026年发放。
根据《经营管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3035年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完成2023-2025任期考核,结合任期内公司绩效和个人考核,形成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并经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应任期激励将与2025年度绩效薪酬同步发放。
报告期内离任的高管不再纳入2025年度绩效考核和2023-2025任期考核范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参照市场的薪酬状况,结合本公司经营现状,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于每季度结束后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1)基本年薪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2、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于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得提前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实际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三年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30%。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