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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智汇公告编号:2025-05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编码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作为投票对象的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数:(13)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4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2.0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2.0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11√制度>的议案》

2.12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3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

电话:020-86733958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3电子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9

2、投票简称:鸿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6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提案该列打表决意见提案名称编码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

2.04√议案》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

2.05√案》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2.06√案》

2.0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2.11√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12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3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

7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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