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景忠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喻景忠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2025年4月28日至今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我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董事会41300否股东会22000否审计委员会51400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1100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1200否(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5月,我参加了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通过说明会的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持续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除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更多维度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工作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向我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保障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了解,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治理及内控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人与公司一道,在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修订及新制定了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4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高管、董事薪酬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我认为2024、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忠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