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证券简称:金运激光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
楼会议室
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萍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0人,代表股份
6275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28%。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6236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248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7人,代表公司股份38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46%。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723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
反对20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43%;反对2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同意62722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83%;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6%;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2721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
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4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66%;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62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
反对2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0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35%;反对2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3股份总数的2.57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2719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
反对24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72%;反对24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9%;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24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6%;
反对43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2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03%;反对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4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3%。
关联股东梁伟、梁萍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713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
反对27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4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
决情况为:同意34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45%;反对2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1%;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2725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
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57%;反对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6%;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62718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
反对22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384962股,表决情况为:同意35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15%;反对22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3%;弃权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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