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证券简称:金运激光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萍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
54787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52%。其中,参加现场
1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444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010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公司股份340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5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75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12%;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5%;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5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71%;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5%;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2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5475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71%;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5%;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5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12%;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5%;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5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
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12%;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5%;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58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2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1400
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28%;反对28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反对22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87%;反对2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52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50%;反对3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58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09%;反对28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2.09《关于修订<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同意5476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
反对27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98%;反对2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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