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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6-1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2024年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5、2021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6、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9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因公司未收到2021年激励计划14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4.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50000股。

13、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80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九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1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7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573.7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5人。

19、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0、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56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78.3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5人。

21、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人员共计52人。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5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

6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8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556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7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万股。因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2021年

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262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3.12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73754685股的0.91%。

8(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对于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7元/股。

2、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42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对于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为

13701562.50元加上需要支付部分激励对象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增减股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数量(股)(股)数量(股)例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2618433.64%-4331250129305932.75%

9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649284296.36%045649284297.25%

三、总股本473754685100.00%-4331250469423435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

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影响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及部分离职人员所持有的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涉及的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银禧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同时,银禧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10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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