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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及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6-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及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寻找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

源整合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深圳市同创

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上述认购基金份额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相关方已签署《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时公司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资管”或“乙方”)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合作协议》”)。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343683

3、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186号华强金融大厦

705

8、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同

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

1100001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0000100%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0099T

3、法定代表人:张键

4、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1日

5、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

8、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

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深圳市财政局10000000100%

合计10000000100%

(2)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07023

3、法定代表人:莫剑波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5、注册资本:1361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4

8、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

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

11361000100%

督管理局

合计1361000100%

(3)新余同创精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新余同创精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XYU012

3、法定代表人:邓奇志

4、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4日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惠民小区

8、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同

创精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9、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1001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00100%

(4)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名称: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3068542958

3、法定代表人:纪续

4、成立日期:2014年04月30日

5、注册资本:330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2号济南城市建设大厦8楼821

8、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西

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山东同舟产业控股集330000100%团有限公司

合计330000100%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禧科技合作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银禧科技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同创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

未来中心 A座 45 层

4、普通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新余同创精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基金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十一】(11)年(“存续期”),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6年,回收期5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可以通过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的方式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超过【十二(12)年】。

7、基金规模:目标募资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0.00),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

8、基金备案登记情况

备案编码:SBHH00,备案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8 日。

9、基金后续募集期终止日为:2026年6月9日

10、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网络与通信领域核心芯片、器件及关键材料企业。核心芯片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性能 DSP 芯片、CPU/GPU/DPU 算力芯片、存储芯片、高速光芯片(含硅光芯片)、5G 基带芯片、星闪芯片、射频前端芯片、毫米波芯片、高精度北斗导

航芯片、车载高速通信芯片等芯片企业;核心器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射频前端器件(滤波器、功率放大器、低噪声放大器、开关)、阵列天线、高频高速板等高

端 PCB、高端阻容感、高速连接器等器件企业。

(2)网络与通信领域关键模组、模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5G Redcap 模组、星闪模组、算力模组、人工智能模组、边缘计算模组、卫星互联网模组、高端光模块等企业。

(3)网络与通信领域重要设备企业,指 5G+工业互联网相关设备(工业 PLC、机器视觉质检设备等)、海底通信设备(海底光缆、海洋声呐等)、卫星移动通

信设备、高精度定位设备、卫星导航设备、专网通信设备等企业。

(4)网络与通信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企业,指从事 5G/5G+端到端切

片技术、星闪技术、毫米波通信技术、6G 技术、可编程网络技术、网络遥测技术、

边缘计算技术以及其他 5G 演进中新产生的技术等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支持上述企业进一步延伸拓展到卫星通信、海洋通信、专网通信领域,推动未来网络技术在行业的新应用,例如 5G/F5G+工业互联网、V2X、低轨宽带卫星网络等。

(5)智能手机关键核心产业链。主要聚焦铰链、可折叠盖板、电池、高端摄

像头模组、光学器件、射频器件、高端被动元件、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等应用于中高端智能手机的元器件和零部件。

(6)空间计算关键核心产业链。主要聚焦围绕近眼显示、渲染处理、空间感

知交互、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关键技术设计和开发的空

间计算关键元器件、终端整机、内容生产工具、软件开发工具、业务运营平台等。

(7)全屋智能、智能可穿戴、智能座舱、电子竞技等领域关键核心产业链。

其中,全屋智能聚焦空间智能化相关创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智能可穿戴聚焦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耳戴式音频设备、智能眼镜、运动相机等智能电子产品;智

能座舱聚焦于车载视听、车载显示、人机交互等领域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电子

竞技聚焦专用电竞显示器、电脑等核心设备及键盘、鼠标、耳机、音响等电竞外设配套装备等。(8)创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聚焦于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以及与人工智能创新终端产品以及由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团队等科研成果成功转化的创意产品等。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其它与股权投资相

关的活动,促进深圳市【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的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合伙企业资产的增值,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存续期限为十五【15年】(“工商登记经营期限”),自工商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十一】(11)年(“存续期”),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6年,回收期5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可以通过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的方式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超过【十二(12)年】。

(三)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含认购增资形式、股权受让形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认购可转债,可转债投资须满足《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现行监管要求)。

(四)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目标募资规模为【10 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本次签署协议时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认缴出资总额”)为【8.125】亿元人民币(RMB【812500000.00】),本次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如基金认缴总出资额后续增加或减少的,基金管理人或与基金管理人为关联方的普通合伙人,单独或合计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届时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

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名称合伙人类型(人民币:元)(%)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

1普通合伙人15000000.00001.8462

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

2有限合伙人450000000.000055.3846

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

3有限合伙人200000000.000024.6154

资有限公司新余同创精选投资管理

4有限合伙人72500000.00008.9231

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

5有限合伙人25000000.00003.0769

公司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

6有限合伙人50000000.00006.1538

公司

合计812500000.0000100

(五)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3】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30】%:【50】%:【20】%。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应于合伙企业工商成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发出首期出资的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应载明最晚出资日期(深圳市、区引导基金对其书面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出资期限另有要求的除外)。除首期出资外,仅在合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百分之【八十】(80%)已用于项目投资

/预留用于已签署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项下的出资,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时,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本次书面缴付出资通知。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出资日前至少二十(2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

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全部认缴出资额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期内缴清,投资期过后,如有剩余未缴付出资,不再缴付;就不再缴付的出资,各合伙人同意采取减少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但违约合伙人在投资期内的违约出资责任并不因此豁免。

各合伙人应将其认缴出资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的募集

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合伙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投资退出1、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退出;

(2)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3)由被投资企业和/或其股东回购;

(4)被投资企业清算;

(5)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2、就合伙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应与各相关方展开协商,确定退出条款,并将退出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投委会进行审核。

3、若投委会通过退出审核,管理团队应负责执行具体退出事宜。为明确起见,

管理团队与各相关方确定的退出文件不得与投委会已审核通过的退出条款存在冲突,否则应由投委会进行再次审核。

(八)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可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股息、红利、投资项目预分配现

金、转让对投资项目投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

得的收入(“项目投资收入”);(2)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因现金管理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以及合伙企业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上述项目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

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可分配收入”)。

2、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分配采用“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的分配原则。

(1)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在九十(90)日内,对该

等退出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对于除项目退出之外的可分配收入,普通合伙人应于该等收入每达到【100】万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合伙人,且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收入在扣除第7.1条约定的相关费用或预

留金额后按本协议7.2.2条顺序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有限合伙人出资返还: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第

4.4.6条约定的“提前缴付出资”不纳入本比例计算中)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出资返还: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按各有限合伙人于分配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第

4.4.6条约定的“提前缴付出资”不纳入本比例计算中)向所有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金额(第4.4.6条约定的“提前缴付出资”不纳入本比例

计算中)在该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起至该合伙人按照前述第(1)项获得足额分配

之日的期间内,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为避免争议,如有限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或分期获得出资返还的,应分段计算;不足一年的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计算,如因某一有限合伙人进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账号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该合伙人各期分配资金延迟到账的,以正常情况下全体有限合伙人应收到该期分配资金之日为资金使用年限的计算截止日;

*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按普通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第4.4.6

条约定的“提前缴付出资”不纳入本比例计算中)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

资金额在普通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起至普通合伙人按照前述第(2)项获得足额

分配之日的期间内,按照百分之【八】(【8】%)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为避免争议,如普通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或分期获得出资返还的,应分段计算;

*普通合伙人追补收益:前项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在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第(3)和(4)项下所述金额之和*25%的款项;*超额收益分成:前项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其中百分之【八十】(80%)按分配时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分配16%,丁宝玉等核心团队分配4%)。

3、非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

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2)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第7.3.1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普通合伙人征求合伙人大会意见。

(3)关于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应参照第7.2.2条的规定执行。

4、让利

深圳市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让利与合伙企业最终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5、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深圳市、区引导基金承担亏损金额以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6、所得税

根据适用法律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各自依法缴纳所得税;若适用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义务就其向各合伙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代扣代缴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则合伙企业在依法代扣代缴后将余额支付给有关合伙人。

鉴于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盖章版本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计算表》、《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等资料。

六、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业务合作1.1优势互补,共同探索配合投资模式

银禧科技及乙方双方通过基金,实现团队合作,积极尝试在项目投资阶段上的互补支撑。乙方同意,基金、乙方和/或其关联方的在管基金、在筹基金的投资项目存在共同投资机会且接受银禧科技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向银禧科技分享投资机会,银禧科技有权利但无义务参与相关拟议投资项目的共同投资。

1.2建立长期稳定对接机制

双方借助基金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双方同意,委派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对接,双方定期组织本基金及同创其他基金项目交流。

1.3观察员席位

乙方同意,银禧科技自其向基金足额缴付首期出资之日起,有权委派一名与银禧科技或银禧科技下属控股子公司有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员出任有限合伙企

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简称“投委会观察员”)。投委会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投委会观察员可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程序以外的其他各环节,但应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纪律。银禧科技应促使并保证投委会观察员对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所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言论、拟投资项目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披露该信息,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公开披露该等信息。银禧科技应促使并保证投委会观察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非法活动。

(二)并购优先权

乙方同意,基金、乙方和/或其关联方的在管基金、在筹基金能够有效影响的合作机构的已投项目,若符合银禧科技并购战略及风险偏好,且项目方有意向被上市公司并购的,优先向银禧科技推荐,银禧科技有优先并购权利但无义务参与相关项目并购。

(三)其他基金合作

乙方同意,乙方和/或其关联方的在管基金、在筹基金在募集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银禧科技有优先购买权。

(四)投资决策知情权与信息分享机制4.1乙方同意,将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银禧

科技披露基金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已投项目的项目估值、投资金额、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其他银禧科技合理要求且乙方可以提供的信息。

4.2乙方同意,在基金存续期内,乙方和/或其关联方向银禧科技分享的项目

投资机会的累计金额不少于银禧科技投资同创网通智端基金的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

为免疑义,只要乙方和/或其关联方按照上述约定向银禧科技分享了相应金额的项目投资机会,无论银禧科技是否决定投资或者投资是否最终完成均应视为乙方和/或其关联方完成本条项下义务。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是通过和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合作,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投资经验,拓展公司投资领域及业务开发能力,有效地将多方优势资源进行融合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整体质量,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基金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标的选择错误,或者受监管政策、以及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导致某一标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此外公司与同创锦绣资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中虽然规定有若符合公司并购战略及风险偏好,且项目方有意向被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有优先并购权利,享有该权利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并购事宜。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对认购基金份额事宜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该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该基金的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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