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6-1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73754685股的0.1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
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79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0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拟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455.7935万股的2.7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73%;预留172.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27%。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800万元披露后授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8人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5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万股。因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
2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ZL10024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 2025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年净利润为11072.49万元,满足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所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限售期48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名激个人层面解除
100%60%0%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100%的解除限售
限售比例条件,对应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售数量为86万股。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由1124.00万股调整为1117.0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宜须经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73754685股的0.18%。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占已获授限制性序号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1林登灿董事、总经理1206050%
2郑桂华董事会秘书321650%
3核心骨干人员(4人)201050%
合计172865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86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8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2024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合计8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尚待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