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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5-6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8967196.34元,盈余公积为

35768016.59元,资本公积为1000499052.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5768016.59元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64231983.41元,两项合计300000000.0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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