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6-1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工塑”)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银禧聚创的发展,保障其经营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子公司银禧工塑以其持有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60%,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有效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
银禧聚创股东东莞聚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聚成”)
的实控人傅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将按照东莞聚创持有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
10%,以同等条件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银禧聚创股东四会市聚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会聚创”)
对银禧聚创的债务350万元按其对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30%提供保证担保。
在借款期限内,该笔借款的年借款利率为6%,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
1资助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银禧聚创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由于傅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傅轶向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故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54TDWC5R
住所:四会市江谷镇精细化工区创业路1号(甲类厂房)编号4
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轶
经营范围:新材料及化工材料生产与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粘土砖、沙石)、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计算
机软硬件;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投资类信息咨询);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银禧聚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禧工塑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银禧聚创参股股东东莞聚成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傅轶先生的控股公司,东莞聚成为公司关联方。
3、银禧聚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758922.4628446492.86
负债总额5154653.966090370.45
2净资产20604268.5022356122.41
营业收入21682955.7521153819.86
利润总额-2457277.42-2817635.56
净利润-2451853.91-2801225.62
资产负债率20.01%21.41%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4、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90060%
四会市聚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30%
东莞聚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10%
合计1500100%
5、资信情况:银禧聚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6、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没有对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银禧工塑将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有效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持有银禧聚创10%股权的股东东莞聚成的实控人傅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以同等条件按照10%持股比例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利率为6.0%。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支付,到期利随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年利率÷365。付息日为每季度结束15日前,还本日为借款到期。
4、持有银禧聚创30%股权的股东四会聚创对银禧聚创的债务350万元按其对
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30%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具体协议/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银禧工塑为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银禧聚创发展需要,且有利于银禧聚创扩大其业务发展规模。银禧聚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禧工塑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银禧工塑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银禧工塑向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银禧工塑对银禧聚创进行财务资助的300万元外,公司未对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银禧工塑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前银禧聚创经营正常稳定且持续向好。
银禧工塑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银禧聚创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银禧工塑为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全体审计委员一致认为: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4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银禧工塑为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借款利息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银禧聚创发展的需要,且银禧工塑持有银禧聚创6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银禧工塑向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九、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银禧工塑为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的促进银禧聚创的发展,符合银禧聚创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利息定价公允,银禧工塑持有银禧聚创60%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银禧工塑向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十、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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