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证券简称:银禧科技公告编号:2026-6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0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5、召集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钊先生。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7839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872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61518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2人,代表股份62957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7人,代表股份6144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02%。
(3)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股数
编码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结果
(股)(股)
总表决情况7791374899.3909%4044000.5159%731000.0933%通过《关于2026年其中,中小
1半年度利润分配
股东的表决6247951999.2415%4044000.6423%731000.1161%通过预案的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7667054897.8050%13596001.7344%3611000.4606%通过《关于续聘其中,中小
22026年度审计
股东的表决6123631997.2669%13596002.1596%3611000.5736%通过机构的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7731114898.6222%6958000.8876%3843000.4902%通过《关于修订<公其中,中小
3司章程>的议
股东的表决6187691998.2844%6958001.1052%3843000.6104%通过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7743764898.7835%6818000.8697%2718000.3467%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其中,中小
4公司申请融资提
股东的表决6200341998.4853%6818001.083%2718000.4317%通过供担保的议案》情况
提案3、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学达、温定雄
3、结论性意见: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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