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法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5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备查文件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
西路5111号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松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
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95人,代表股份
20462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722169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12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91人,代表股份数324051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63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定价方式
2.07发行对象
2.08发售原则
2.09筹资成本分析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4.《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3法律意见
6.《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7.02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7.04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8.《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10.《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11.《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12.《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1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12.0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13.《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
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
4法律意见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
日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20298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反对14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1%;弃权150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3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76%;反对14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8%;弃权150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
2.《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5法律意见
2.01上市地点
同意20299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8%;反对1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弃权171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31%;反对1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02%;弃权171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7%。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0299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2%;反对14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弃权155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97%;反对14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9%;弃权155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20298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5%;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弃权151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9%;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3%;弃权151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8%。
2.04发行方式
6法律意见
同意20297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弃权166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05%;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3%;弃权166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
2.05发行规模
同意202967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4%;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弃权172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同意3082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48%;反对14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3%;弃权172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8%。
2.06定价方式
同意20297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1%;反对1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167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82%;反对1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8%;弃权167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0%。
2.07发行对象
同意20297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8%;反对14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6%;弃权169158
7法律意见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26%;反对14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6%;弃权169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2.08发售原则
同意202973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1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169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33%;反对14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8%;弃权169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2.09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20296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6%;反对1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2%;弃权166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1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3%;反对1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1%;弃权166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0301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6%;反对14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123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8法律意见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7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7%;反对14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3%;弃权1230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9%。
4.《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0303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9%;弃权110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99%;反对1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4%;弃权110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5.《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20297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7%;反对1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5%;弃权167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23%;反对1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弃权167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7%。
6.《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96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弃权17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1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9法律意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7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1%;弃权17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9%。
7.《关于修订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意202953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4%;反对14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弃权190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08%;反对14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3%;弃权190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
7.02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意20293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0%;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191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8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82%;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4%;弃权191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
7.03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意20295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
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
176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10法律意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50%;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4%;弃权176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7%。
7.04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意20293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0%;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195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8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5%;反对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4%;弃权195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1%。
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同意20294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5%;
反对14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弃权
193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88%;反对14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1%;弃权1932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1%。
8.《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20292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6%;
反对1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弃权
20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7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75%;反对1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2%;弃权20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00
11法律意见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3%。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0292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9%;反对1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弃权197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7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61%;反对1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2%;弃权197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10.《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3077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86%;反对15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1%;弃权198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7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86%;反对15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1%;弃权198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3%。
11.《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294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2%;
反对14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8%;弃权
1943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5%;反对14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12法律意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0%;弃权1943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
12.《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同意20295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7%;
反对14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5%;弃权
183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0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65%;反对14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7%;弃权183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8%。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同意20297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6%;反对1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9%;弃权162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55%;反对1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0%;弃权162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6%。
1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同意20299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7%;反对1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弃权158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5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13法律意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12%;反对14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3%;弃权158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5%。
12.0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同意20297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9%;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弃权165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4%;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6%;弃权1659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
13.《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1785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
反对14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3%;弃权
162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36%;反对14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9%;弃权1628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
上述议案1-6、议案7.01-7.03、议案9、议案12.01、议案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10、议案13所涉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14法律意见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5法律意见(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颜克兵:_______________王肖东:__________________
王天: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