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证券简称:北京君正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公司董事冼永辉、公司董事张
紧、公司监事张燕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177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9%)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1%;董事兼副总经理冼永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1%;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1%;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监事会主席张燕祥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
2、本次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实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先生
和李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193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其中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17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冼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36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张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71685股,占公司总股本2.01%;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51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张燕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7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杰先生、冼永辉先生、张紧先生、张敏女士、张燕祥女士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1李杰董事187177853.89
2冼永辉董事兼副总经理99363592.06
3张紧董事兼副总经理96716852.01
4张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3513630.28
5张燕祥监事会主席7573310.16
合计404345238.40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1李杰10000000.21集中竞价
2冼永辉15000000.31集中竞价
3张紧10000000.21集中竞价
4张敏2500000.05集中竞价
5张燕祥800000.02集中竞价
合计38300000.80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李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冼永辉、张紧、张敏、张燕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个人资
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
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其他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