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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6 查看全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周宁叶金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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