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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利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肖利民,男,出生于1970年,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肖利民70700否2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三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建议。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充分的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推进、重大项目进展等具体情况,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运营状况,为有效行使监督权、决策权奠定基础。同时,主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关键环节,全程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前往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及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公司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规范高效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组织筹备,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汇报、履职资料按期寄送,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工作安排,为独立董事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坚实信息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培训机制,积极组织、统筹协调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为独立董事全面、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全方位、切实有效的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利益。

4、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注意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

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民主管理及合规运作,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燕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越女士在报告期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张燕祥女士和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左先生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5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5年6月1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归属数量为97.0812万股,归属人数为311人,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81569911股增加至482540723股。

本人认为,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利民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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