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