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红)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红)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制衡作用,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红,女,博士,会计学专业教授。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山东省研究生卓越导学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公司治理、数据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项目30余项,获省级以上奖励近20项。1993-2016年期间,历任济南重型机器厂助理工程师,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博苑股份独立董事,银座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2025年度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谨审议各项议案,依规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的工作准则,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缺席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7700否3
本人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
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红)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22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责,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红)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2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9月4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红)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张志红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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