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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绪刚)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金力泰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绪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于绪刚,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8月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4月1日起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310.HK)独立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19.SH)独立董

事、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20.SH)独立董事、申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600155.SH)独立董事、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1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董现场出席董以通讯表决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次数出席会议于绪刚62400否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现场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经过各方商议后,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意见类型会议内容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2023年4月26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十八次会议日3、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

2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0月

十一次(临时)会

25日独立意见1、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召开会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次数

于绪刚、

2023年4月23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维华、1日度薪酬(津贴)的议案.罗甸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主持与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自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此前分别于

2023年4月25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0月23日,列席了审议2022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2023年年度审

3计机构议案的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

况的汇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结合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实地调研

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并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4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八)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及时掌握政策动态,针对2023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通过参与线上培训、自主查阅资料等方式,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另一方面,本人经常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况,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杜”)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指标,2023年11月

22日,公司与罗甸先生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罗甸)按其

与公司于2022年6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7.3条,以4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加上以该款项按每年7.7%的利率自公司实际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计算至双

方签订该笔《股权回购协议》之日的利息,共计5426.16万元,回购公司所持上海金杜的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上海金杜51%股权,上海金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回购事项是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除上述(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所述事项,业绩承诺方罗甸先生完成回购上海金杜49%股权后,其已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再有效外,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5(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有2位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分别如下:

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王超先生的《董事辞职信》,王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景总法先生的《辞职报告》,景总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两位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

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7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绪刚

2024年4月27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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