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金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金桂,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李金桂,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实朴
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焊所华通(常州)
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庆文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文网
络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缺席姓名事会次数董事会次式参加董事会次数未出席会议次数次数数次数李金桂00000否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
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充分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深入探讨、充分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通过精准沟通强化审计工作实效,推动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并提出履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本人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予以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落实与改进,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3构,聘期一年。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化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学习,适应新的
监管要求,继续以严谨、审慎的专业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此外,本人将积极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经验,在财务决策、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辅助公司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助力公司财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同时,本人将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心,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与长远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金桂
2026年4月28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