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431073号】,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430010号】。
公司高度重视2024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内容
“1.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一)所述,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以下简称“相关贸易商”)于每季
度初签订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由相关贸易商转回资金。通过对金力泰公司提供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流水、实际采购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2024年金力泰公司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
9.31亿元累计转回9.30亿元,预付款项2024年末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
额0.6646亿元。以上业务对应合同未使用公司系统审批,重大付款审批流程未按逐级审批的原则执行。上述事项说明金力泰公司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未得到有效执行,该情况属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
2.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二)1.所述,
2024年4月22日,金力泰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金力泰公司首次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股权回购款1.3753亿元。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
入金力泰公司,金力泰公司收到股权回购款后将资金转出至前述1.中相关贸易商处,并由相关贸易商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石河子怡科合伙人之一纽福克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
以上事项说明金力泰公司未能对大额往来款回款后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规划、决
策和审批,表明金力泰公司在与日常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二)2.所述,2024年9月,金力泰公司以人民币3.23亿元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收购交易对手方为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交易份额为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34%股权。经资金延伸核查,收购怡钛积股份的资金源自前述1.中相关贸易商处,厦门怡科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间点将其中3.07亿元转出,资金流向的主体收款后又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公司,资金流向主体及其他公司与厦门怡科无关联关系,并与前述1.中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金力泰公司未能对厦门怡科、怡钛积科技与金力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进行有效调查,投资决策、审批流程流于形式。以上事项说明金力泰公司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力泰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所述,金力泰公司2024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以
2下简称“相关贸易商”)于每季度初签订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
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由相关贸易商转回资金。通过对金力泰公司提供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流水、实际采购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2024年金力泰公司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9.31亿元累计转回9.30亿元,预付款项2024年末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额0.6646亿元。
经对上述贸易商资金延伸核查,金力泰公司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我们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金力泰公司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另外,上述资金转出及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上期数以净额列式。我们未能对以上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以判断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用途、规模及对应余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二)涉及股权投资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2024年4月22日,金力泰公司收到石河子
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金力泰
公司首次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股权回
购款1.3753亿元。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入金力泰公司,金力泰公司收到股权回购款后将资金转出至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处,并由相关贸易商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石河子怡科合伙人之一纽福克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由于我们无法对上述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的两家资金汇入方进行延伸审计,并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石河子怡科偿还首次股权回购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的真实意图,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所述,2024年9月,金
力泰公司以人民币3.23亿元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收购交易对手方
3为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交易份额为厦门怡科持
有的怡钛积科技34%股权。经资金延伸核查,收购怡钛积股份的资金源自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处,厦门怡科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间点将其中3.07亿元转出,资金流向的主体收款后又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公司资金流向主体及其他公司与厦门怡科无关联关系,并与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
我们无法判断资金流向方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金力泰公司存在将股权交易款
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力泰公司与厦门怡科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真实交易价格无法判断股权交易款是否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二、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全面整改,并穿透核查,相关事项的影响已实质性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大额异常资金占用全额清偿
2024年公司资金占用扣除实际采购部分后,发生金额为8.73亿元。公司2025年期初资金占用余额1023万元,本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25083万元,累计收回26106万元,年末资金占用无余额。上述流出均发生于2025月4月2日前,发生之后未有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发现该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与战略备库供应商签订终止协议,签约时点资金占用余额为14036万元;截至2025年末,上述资金已全额收回,同时收回资金占用利息254万元,相关资金占用情形已彻底消除。
2、资金与采购审批流程全面重构
4经自查,本次战略备库业务相关异常事项,并非单纯的流程执行偏差,其核
心系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与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公司时任经营管理层在业务推进中对合规管控重视不足,未严格恪守内控制度要求,以线下审批替代 OA线上标准化审批流程,弱化了公司分级审批与内部制衡机制的约束作用。公司原有内控制度在采购与资金管理环节存在设计短板,对合同签订、预付资金支付等前端关键环节的刚性管控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对大额预付资金的跟踪管理与风险预警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识别并有效处置业务执行中的异常情况,最终导致相关风险发生,成为本次非标事项的核心诱因。
为此,公司全面取消线下审批通道,对于大额资金支出,公司还确立了严格的审批机制,防范资金不正当使用行为;除此之外,公司确立“采购按实际送货金额,实际预测需求量”进行付款审批的原则,将付款与实际业务发生深度绑定,杜绝无实质依据的付款;打通 ERP与 OA 系统数据壁垒,实现采购申请,合同审批,资金支付,财务入账全链条互通,可查,可追溯,公司优化采购考核机制,将采购部门的运营资本周转效率考核由季度调整为月度动态考核,杜绝为考核而进行的周期性业安排,引导采购业务紧密贴合真实生产需求。
3、供应商与关联方管理全面规范
为防范供应商与公司再次发生异常资金往来,公司完善供应商准入、评价、淘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供应商尤其是关联方供应商的资质等进行充分评估。
执行供应商准入门槛,针对贸易类供应商采购订单,当上一单采购合同原材料交货率≥70%,方可签订下一轮合同;严格实行贸易类供应商“履约黑名单”一票否决制,对存在未按合同足额交货、拖延退还预付款或挪用预付资金等任何违约行为的贸易商,一律终止合作并列入永久黑名单,同时立即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建立常态化现场审核、内部自评、不符合项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供应链风险全面可控。同时,公司建立大额预付款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实质代偿能力的独立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或上游采购订单凭证,对履约全过程跟踪监控。
5针对关联方管理,公司每季度更新关联方清单并发起多部门会签,从源头规
范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管理。
4、完善对外投资内控体系
股权投资事项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之一。为此,公司通过修订关于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明确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对外投资线上化审批路径,以保障其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已将所持怡钛积34%股权全部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具备证券资质的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政
远审字(2025)第 0248号】和评估报告【京百汇评报字(2025)第 A-462号】。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32776.00万元。经核查,受让方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关联方、前期异常资金往来
通道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其支付的3277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均来源于其合法自筹资金。该项资产剥离不仅全额回笼了资金,更从物理层面彻底切断了与该历史战略备库相关的任何资金通道及合规风险。
5、内部培训与合规意识强化
组织管理层、业务及关键岗位人员学习监管规则与公司内控制度,提升合规操作与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二)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1、针对审计机构关注的资金流向问题,公司配合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深度的资金穿透核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供应商被认定为其他关联方,其超期持有的预付款项被定性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及对应利息已全额归还至公司账户。
2、公司已完成怡钛积科技股权处置,股权转让款32776.00万元已全额收到。
6对于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
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与监督,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对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整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
特此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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