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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关于收到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ST金泰 --%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4.80%股份的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14.80%股份,作为持有金力泰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司现提请金力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对董事进行补选: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我司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锐明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锐明先生:出生于1977年7月,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学士学历;研究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 EMBA硕士学位及学历。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江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第九届青联

常委、鹰潭市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名誉主席、鹰潭市青年商会名誉会长、鹰

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基金会协会副会长、南昌市第十五届人大

代表、红谷滩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红谷滩区工商联副主席。现任江西锐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刘锐明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小龙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2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龙先生:出生于1964年12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江西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工程师、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珠海天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现任海南大禾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刘小龙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除任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1、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5年7月1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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