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
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金泰”,证券代码仍为“300225”,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1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
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
2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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