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结果确认将其作为交易对手方。除《股权转让协议》外,日照益田的实际控制人还向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为日照益田因违反股权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事项已分别千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完备的审议程序。此外,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已及时撤回原先委派至怡钦积科技的两名董事,完全退出怡钦积科技经营管理。
综上,公司管理层转让所待怡钦积科技股权是基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具备充分的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虚假转让情形。
二、根据你公司在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截至公告时点,你公司已提前全额收到怡钦积股权
转让款32776.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来源千你公司及你公司关联主体的情形。
日照益田和公司董监高向公司发函确认,日照益田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均为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千公司、公司輩监高及相关关联方的情形。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向日照益田及其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也未通过任何协议安排为其受让怡钦积科股权提供资金流转通道或者任何形式资金支待。
此外,公司亦对公司自身(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全面排查,确认上述主体不存在向日照益田及其合伙入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垫付或隐性财务安排的情形。
【永信所回复】
请年审会计师就(1)(2)项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并说明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怡钦积前期收购事项的沟通情况,结合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针对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采取的审计计划、经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及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说明已获取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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