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农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协议情况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406244100402),为钢银电商与上海农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协议情况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BY24000469),为钢银电商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5),同意公司为
1钢银电商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4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四)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保前对本次担保后审议的担本次担保可用的担保被担保方被担保方的担对被担保方保额度金额额度保余额的担保余额
钢银电商394000.0017800.0072182.3272182.32321817.68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提款。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
法定代表人:黄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
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
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354941.94%
2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19.26%
3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84008.09%
4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8222.307.92%
5其他23669.570222.79%
合计103840.8702100.00%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13544.891323511.78
负债总额1344410.43969818.64
其中:贷款总额242119.77275539.90
流动负债总额1344310.62969465.88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66373.82350730.92
2023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8550818.607587203.97
利润总额41300.2335136.70
净利润31970.3327260.26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农商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协议情况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4、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7800万元。
5、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协议情况
3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4、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
款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2182.3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3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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