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 年1 月1 日起实施,推出时点较市场预期相对提前。《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等,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明确依据。
《暂行规定》正式稿推出时点超预期。《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于2022 年12 月1 日起草,至2023 年8 月21日《暂行规定》正式稿印发,历经8 个多月。《暂行规定》的出台在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前,正式生效日期为2024 年1 月1 日,推出时点较市场此前预期相对提前。
《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资源列示和披露要求。《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数据要素入表科目簿记细节进一步明确。《暂行规定》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暂行规定》对无形资产、存货、开发支出等数据要素相关条目的入表细节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数据资源”项目应分别在存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栏目增加“其中:数据资源”。
数据确权、分级分类等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有望进一步出台。我们认为,数据资产入表及未来可能的数据产品交易需要配套完善的确权、分级分类等基础政策,预计未来更多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将有望加速出台。
投资建议:在基础制度逐步落地与完善下行业发展有望提速,重点推荐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方及数据资源业务方太极股份、深桑达、上海钢联、通行宝、中科江南、人民网等。
风险提示:政策出台及落地进度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初期商业模式不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