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6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自 2026 年 8月 28日起至 2026年 9月 6日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办公系统公告平台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9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年 9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388人调整为38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 388名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88人调整为 384人,授予总量 97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