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7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7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号 1号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3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845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13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4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7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公 总表决
116858013 99.4316% 636779 0.5418% 31200 0.0265% 930823
司<2026 年 情况限制性股其中,
1.00 票激励计 通过
中小股划(草案)> 1654618 71.24% 636779 27.4167% 31200 1.3433% 0东的表及其摘要决情况的议案》《关于公 总表决
116856683 99.4305% 636779 0.5418% 32530 0.0277% 930823
司<2026 年 情况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其中,
2.00 通过
划实施考 中小股
1653288 71.1827% 636779 27.4167% 32530 1.4006% 0
核管理办 东的表
法>的议 决情况案》《关于提 总表决
116855523 99.4295% 636779 0.5418% 33690 0.0287% 930823
请股东会 情况授权董事其中,
3.00 会办理 通过
中小股
2026 年限 1652128 71.1328% 636779 27.4167% 33690 1.4505% 0
东的表制性股票决情况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3,关联股东高波、夏晓坤、李勇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30823股,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郭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