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6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0.00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8.35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384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月 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8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7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8.3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246.5706 万股的 2.61%。其中,首次授予 9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246.5706万股的 2.5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预留 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246.5706万股的 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88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序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时公司股本总号
股) 例 额的比例
1 高波 董事、总裁 中国 60 6.00% 0.16%
2 夏晓坤 董事、副总裁 中国 40 4.00% 0.10%
3 陈陈 副总裁 中国 25 2.50% 0.07%
4 任竹倩 副总裁 中国 15 1.50% 0.04%
5 顾敏华 副总裁 中国 15 1.50% 0.04%
6 李勇胜 副总裁 中国 15 1.50% 0.04%
7 张勇 副总裁 中国 15 1.50% 0.04%
8 刘静 副总裁 中国 12 1.20% 0.03%
9 王深力 副总裁 中国 8 0.80% 0.02%
10 李凤芹 财务负责人 中国 2 0.20% 0.01%
其他中层管理、核心骨干人员(378人) 763 76.30% 1.99%
预留部分 30 3.00% 0.07%
合计 1000 100.00% 2.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予权益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4 40%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6年 9月 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 9月 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产业数据服务业务收入(销售商对应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对于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
归属批次 考核 2025年增长率 于 2025年增长率
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率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率
(m) (n) (p) (q)
第一批归属 2026 5% 3% 8% 5%
第二批归属 2027 8% 6% 12% 9%
第三批归属 2028 10% 8% 15% 12%
实际完成度 对应归属系数 实际完成度 对应归属系数指标
(A) (X1) (B) (X2)
A≥m X1=1 B≥p X2=1
考核达成情况 n≤A X1=A/m q≤B X2=B/p
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