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达33.2731亿元(未经审计),其中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大华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服务的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拥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次聘任事项,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预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三)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