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1、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
据其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发放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其任职岗位、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发放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履职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确定,按
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确定兑现水平,
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1)月度/季度绩效薪酬: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设定的考核周期及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当期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达成结果进行核定。考核结果对应相应绩效系数,于考核周期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2)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重点挂钩营业收入、归母净利
润、现金流等核心经营指标。根据公司年度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包括个人履职评价、合规经营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等),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1后予以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与
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核发。
5、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福利规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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