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2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2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合计向
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3万股。
5、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合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
6、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回购注销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关于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对应营业收入净利润解除限考核年售期目标触发目标触发
度 值 Xm 值 Xn 值 Ym 值 Yn
第一个解202512.8611.91亿0.8亿0.64除限售期年亿元元元亿元考核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X≥Xm X=100%
具的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36110001号公司
营业收入(X) X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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