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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光韵达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除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委托理财事项、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依照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代表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并就该等人员的报酬事项提出建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分公司的负责人并确定其报酬;

代表公司向公司参股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包括部门中层在内的人员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裁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六)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事)、总裁提

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十)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一)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章总裁办公会

第七条总裁办公会是指由总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的办公会议。

第八条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任命的总部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经总裁同意,相关人员也可列席总裁办公会。

-2-第九条公司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总裁临时提议召开,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议题和会议材料的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撰写等工作。

第十条总裁办公会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研究公司发展形势,讨论公司发展战略和措施;

(三)分析、检查、总结公司阶段性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

(四)研究公司项目投资、项目运作、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委托理财等重大经营事项方案;

(五)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和团队建设;

(六)研究公司管理制度;

(七)通报经营管理情况;

(八)学习、传达上级精神。

(九)研究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交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

(十)总裁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资金费用审批权限:公司年度预算内,由总裁审批月度费用计划后,按照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流程审批;超出公司预算,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人事管理权限: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公司所有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

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同支付投资款,由总裁或其授权主管副总裁审批并财务负责人会签,不受金额限制。

第十五条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总裁全权运用,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决策权限:总裁依据授权及职责权限,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审批。

第五章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

-3-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除有特别指明的情况,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以下”、“不满”、“超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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