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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光韵达 --%

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9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石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预留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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