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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光韵达 --%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月 11 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9月 30 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84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8 元/股

* 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4 人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 1月 26 日至 2026 年 2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2 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价格:5.88 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14 人

(五)预留授予数量:984 万股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除外。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考核年度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后续授予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调整。激励对象本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分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 000018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4 位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5785920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故贵公司股本总额,应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 9840000.00 股。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9月 30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476912.00 23.41% 9840000 149316912.00 24.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284479.00 76.59% 456284479.00 75.34%

三、股份总数 595761391.00 100.00% 9840000 605601391.0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60560139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4539 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595761391 股增加至 605601391 股。授予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18.0274%变为 17.734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预留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 年(万元) 2027 年(万元) 2028 年(万元)

7744.08 1774.69 4624.94 1344.46

注: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二、备查文件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 000018 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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