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重)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重,金融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历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多家国有或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现任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10月14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动态,通过出席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和建议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8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16次、出席股东会
4次,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2025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年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审查意见
2025年1月242025年第一次独立1、关于对激光应用服务类业务进行整合的议案;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2025年2月52025年第二次独立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案进行审查,同日董事专门会议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意前述议案,并提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交董事会审议
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3月232025年第三次独立3、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年4月182025年第四次独立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前述议案,并日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提交董事会审议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2025年5月62025年第五次独立同意前述议案,并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日董事专门会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42025年第六次独立1、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董事专门会议控制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162025年第七次独立1、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董事专门会议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025年第八次独立1、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同意前述议案,并
27日董事专门会议司控制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2025年12月2025年第九次独立议案同意前述议案,并
12日董事专门会议2、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未担任任何专业委员会职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机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情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财务报表编制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敦促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情况,尽快落实解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提前审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能力进行独立分析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表决客观独立、公正。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6、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考察、线上会议及其他现场履职方式开展工作,全年现场履职累计不少于15天。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并购进展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依托本人长期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经验,对公司经营、内部治理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根据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通
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了两起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及针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互利原则,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上述报告客观、准确地呈现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全面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经营运营情况。所有报告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就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流程、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所载财务数据详实可靠,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
2025年度,公司共发生两起以现金方式收购控制权的事项,上述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上述两起收购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该次交易涉及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核查,详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对交易背景、交易定价、交易风险、后续整合规划等情况的说明与解释。认为收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改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5年度,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客观、全面的核查,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
2025年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核心原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为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适配业务发展而实施。
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慎核查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数量等核心材料,重点对计划审议程序合规性、定价公允性、激励对象筛选合理性等进行独立核查。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授予价格、数量确定公允,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业绩考核指标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年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慎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方案等核心材料。经核查,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监管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
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9、其他事项说明
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重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