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无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亿联无限第二大股东王周锋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3992998U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A座5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128.76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政
成立日期 2012-09-10
网络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 、宽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宽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本公司直接持有56.0299%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6689840.94 453019637.02
负债总额 459495868.82 226907131.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1125126.67 12909251.52
流动负债总额 457927021.28 225005567.4
资产负债率 64.11% 50.09%
净资产 257193972.12 226112505.62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3085529.17 616384888.44
利润总额 33901043.67 64466525.58
净利润 30602557.89 57566531.35
3、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4、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6圳中银罗额协字第000007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
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大写) 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35000000.00
*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
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9、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亿联无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亿联无限56.0299%的股权、自然人王周锋持有亿联无限31.8787%的股权、深圳市亿联无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亿联无限9.7512%的股权,自然人王鹏飞持有亿联无限2.3402%的股权。本次亿联无限向银行申请贷款,子公司第二大股东王周锋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亿联无限其他少数股东的影响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7.43%,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4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0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