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123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25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458.14万股的12.64%。其中,首次授予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458.14万股的10.1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458.14万股的2.53%,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5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1(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其限售期分别为
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2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营业收入净利润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Xm 触发值 Xn 目标值 Ym 触发值 Y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12.86亿元11.91亿元0.8亿元0.64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15.50亿元13.70亿元1亿元0.8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18.50亿元16.51亿元1.2亿元1亿元考核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解除限售比例
X≥Xm X=100%
营业收入(X) Xn≤X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4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合计向
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3万股。
5、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合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
6、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回购注销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18日,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5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关于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对应营业收入净利润解除限考核年售期目标触发目标触发
度 值 Xm 值 Xn 值 Ym 值 Yn
第一个解202512.8611.91亿0.8亿0.64除限售期年亿元元元亿元考核指标业绩指标完成度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X≥Xm X=100%
具的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36110001号公司
营业收入(X) X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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