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录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1-2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36110004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1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联无限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3月30日
2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光韵达公司以现金收购亿联无限
56.0299%股权。其中,向陈政购买51.1494%,向深圳市博远智联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智联”)购买
4.8805%,合计购买标的公司56.0299%股权。亿联无限总体评估
作价为6.28亿元,对应56.0299%股权估值为3.5187亿元。交易各方于2025年7月8日签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光韵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
255号)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各方协商确定
为351867789.70元。亿联无限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亿联无限控股股东,持有亿联无限
56.029922%股权,亿联无限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说明第1页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业绩补偿2025年7月8日,光韵达与亿联无限原股东陈政签订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即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资产协议,亿联无限原股东陈政(以下称“业绩承诺人”)承诺亿联无限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指扣除非后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7000万元,且目标公司在2025年、
2026年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累积承诺扣非后净利润的50%。
如果亿联无限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
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业绩承诺人应当按未实现上述情况孰高向光韵达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业绩承诺人应补偿金额=max[(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光韵达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
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次交易光韵达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业绩承诺期累积承
诺净利润的50%。当约定的补偿义务发生时,陈政应在光韵达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光韵达进行现金补偿。
说明第2页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
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光韵达同意将超额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额奖励给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具体核心人员名单、奖励方式及超额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光韵达与陈政根据目标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本协议约定共同商议拟定,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奖励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3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即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的,则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2、资产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光韵达有权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值并扣除补偿
测算期间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以下称“期末减值额”)。若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0,则就该
等差额部分,光韵达有权获得业绩承诺人的另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累计补偿金额。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亿联无限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7.03万元,超过承诺数487.03万元,
说明第3页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09.74%;亿联无限2025年度经审计的累
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088.38万元未低于累积承诺扣非
后净利润的50%。
四、本说明的批准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3月30日批准。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说明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