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证券简称:光韵达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万股回购注销;同时,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董事会同意对该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
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3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四)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合计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53万股。
(五)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合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
(六)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8万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回购注销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
公司将对该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回购注销。
综上原因,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合计2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35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为4.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7.15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2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本次增减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290366227.33%-21000016269366227.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3306772972.67%43306772972.69%
三、股份总数595971391100.00%-210000595761391100.00%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绩效考核未达100%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3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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