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解除限售标准,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12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绩效考核未达100%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