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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光韵达 --%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3、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三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11088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8000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0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36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0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5%。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62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1%;

反对 46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49%;反对46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1%;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51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9%;

反对 7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03%;反对7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99%;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陆维森律师、赵俊波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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