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富瑞特装股票代码:300228公告编号:2025-048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06(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
性股票7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对外公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14(元/股)。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44名激励对象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9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
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68万股。同意向3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04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对外公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6、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06(元/股)。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万股。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1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1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本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由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即以公司总股本585861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P=P0-V=3.14-0.08=3.06(元/股)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陈亮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和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