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磊,中国国籍,1969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准保荐代表人。1992年至1995年任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财务部经理;1995年至2002年历任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2002年至2006年任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2006年至2021年8月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
董事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
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期应参姓名席董事参加董事会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加董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会次数袁磊80800否5
对于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在会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分析各议案的合规合理性,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审慎决策,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内容进行讨论与审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内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在2025年度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中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召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进行了检查,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现场沟通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与本人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规划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适应资本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照规定提供了充分的会议资料,主动与本人沟通审议事项,解答本人关切问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未遇到阻碍。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李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一)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确认的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对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判断,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袁磊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