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证券简称:拓尔思公告编号:2026-024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1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6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
1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合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8人变更为96人。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10%、触发值为8%”。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
因此第一批次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拟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1.2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2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