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鹏,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鹏,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025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
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股东会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提议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定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内部审计工作及
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本人参加
了“上海辖区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按规定完成了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鹏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