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证券简称:永利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为充分保障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34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
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8404.83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0300.13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5139.47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涉及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3633.07万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3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5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数量5家,具体包括: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慧,硕士研究生,2013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执业。拥有12年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业经验,
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具体包括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施勒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所对公司2026年度审计业务的报价为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该报价系大华所依据对此次年审工作量的判断、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最终审计业务费用将根据公司具体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并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经协商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大华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