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证券简称:银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3059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前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筛选标准中的职级要求,除此之外,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1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5500万股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0611.00万元。
根据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计算口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94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8.715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473.265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
2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3.265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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