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证券简称:银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059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2人,代表股份9506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9209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
股份296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7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静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赵茂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1表决结果为:同意9405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5%;
反对66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2%;弃权342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78%;反对66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992%;弃权342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3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4058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8%;
反对66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341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960%;反对66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048%;弃权34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91%。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4063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9%;
反对61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弃权387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9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578%;反对61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27%;弃权387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595%。
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41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2%;
反对621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334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股东所持股份的67.7766%;反对62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02%;弃权33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32%。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3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8%;
反对136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8%;弃权337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6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483%;反对136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672%;弃权337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46%。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66%;
反对135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5%;弃权335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7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640%;反对1359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290%;弃权335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赵茂律师和张肖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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