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3.2650万股。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