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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启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启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人员选拔与培养、财务状况的变化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黄启均,1962年生,中国国籍,EMBA学历,具备经济师专业资格,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8月至2015年4月在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裁、副董事长;2008年11月至今在中山炫能燃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在中山市东方晨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在中山怒火厨房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5月至今在中山市天才元宝厨房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8月至今在深圳天才元宝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在大品大爱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6年1月1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19年5月23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12023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两次未亲董事姓名缺席次数数次数次出席次数次自出席会议黄启均660600否

2、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黄启均44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2023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目标、考核方法、人员名单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进行审查、建议;对聘任副总经理暨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

工作履历、任职资质及工作能力进行审查;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2023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预算报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

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发表独立意见的形式履行相关职责,随着

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发布,本人已于2024年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外部审计方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讨论,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

3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此外,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2023年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

4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

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5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浮动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事项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本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

6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更有效地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中山洲明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7、聘任副总经理暨董事会秘书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副总经理暨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8、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4.04元/股和6.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4.9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9、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7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公司股东、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8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启均

2024年4月22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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